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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女和男友發生16次性行為,事後懷孕墮胎還替男友求情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基隆市陳姓男子前年3月間,透過朋友介紹認識1名14歲國中少女,2人隨即陷入熱戀開始交往,半年內發生16次性行為,直到少女下體疼痛就醫,經檢查才發現已經懷孕,但她拒絕驗傷不停替男友求情,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2年,緩刑4年。判決書指出,陳男(20歲)當時結識就讀國二的少女,交往1個多月就發生性行為,陳明知對方未成年,仍忍不住慾火,常到少女家借住過夜,半年內就陸續和她發生13次性行為。直到同年11月,少女因下體刺痛、發癢,在媽媽陪同下就醫檢查,經醫師詢問下少女才說和男友發生性行為,更謊稱說爸媽都知情,更堅持拒絕透漏男友姓名,也不願接受性侵驗傷採證。醫院社工人員察覺有異,立刻通報警方,事隔1個月後,少女到醫院回診,父母這才驚覺女兒已經懷孕,事後決定墮胎;警方通知陳男到案,他坦承和少女發生性行為,但強調雙方是男女朋友,沒有違反她的意願。少女也向法官求情,表示和陳男兩情相悅,已經有感情基礎,堅持不願對他提告,少女父母也決定原諒王,均表示不願再追究。法官認為,少女正處身心、人格發展重要階段,對於男女兩性關係懵懂,王男為滿足私慾,對她發生多次性行為,考量他和後態度良好,手段非劣,依對未滿14歲,及對14歲以上16歲以下女子性交罪,判他有期徒刑2年,緩刑4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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